《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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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一章 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span>第一章 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第一节 纳税人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span>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一节 收  入</span>第一节 收 入
一、收入总额
二、一般收入的确认
三、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四、不征税收入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二节 税前扣除原则及扣除凭证要求</span>第二节 税前扣除原则及扣除凭证要求
一、扣除的原则
二、扣除项目范围
三、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四、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五、扣除凭证要求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三节 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span>第三节 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
一、工资薪金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三、劳动保护费
四、社会保险费
五、商业保险费、财产保险费
六、利息支出
七、借款费用
八、汇兑损益
九、业务招待费
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十一、环境保护、生态恢复专项资金
十二、租赁费
十三、公益性捐赠支出
十四、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十五、准备金支出
十六、机构、场所分摊的总机构管理费用
十七、维简费支出
十八、棚户区改造支出
十九、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二十、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二十一、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二十二、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十三、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二十四、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二十五、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的费用
二十六、企业支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报酬
二十七、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有关所得税政策
二十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
第四节 不得扣除项目
第五节 亏损弥补
第六节 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span>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一节 固定资产
第二节 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三节 无形资产
第四节 长期待摊费用
第五节 投资资产
第六节 存货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四章 资产损失</span>第四章 资产损失
第一节 资产损失的概念
第二节 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第三节 申报管理
第四节 资产损失确认证据
第五节 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六节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七节 投资损失的确认
第八节 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九节 其他有关资产损失所得税处理政策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五章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span>第五章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二节 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
第四节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第六节 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
第七节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处理
第八节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计算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六章 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span>第六章 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
第一节 企业重组的概念
第二节 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
第三节 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第四节 跨境重组税收管理
第五节 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申报等问题
第七节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七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span>第七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一节 业务范围及政策适用
第二节 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三节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计税成本的核算
第五节 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span>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一节  免税收入</span>第一节 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分配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一、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三、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四、有关冬奥会、残奥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二节 减计收入</span>第二节 减计收入
一、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二、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三、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四、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五、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三节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span>第三节 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
三、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四、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五、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六、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
七、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八、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资料留存备查
九、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四节 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摊销</span>第四节 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摊销
一、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4年新政)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5年新政)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8年新政)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2019年新政)
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扣除政策
七、海南自由贸易港资本性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五节 所得减免优惠</span>第五节 所得减免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除农村饮水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从事农村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八、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九、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十、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十一、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十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十年免征)
十三、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十四、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十五、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六、海峡两岸空中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七、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八、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九、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深港通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十一、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六节 减免所得税优惠</span>第六节 减免所得税优惠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七、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十、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十一、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十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三、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十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十七、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八、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九、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二十一、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四、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五、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二十六、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八、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二、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三十三、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三十四、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集成电路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
三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
三十八、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九、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四十、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四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十二、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十三、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四十四、非居民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十五、外国政府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十六、国际金融组织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七节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span>第七节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
一、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四、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节 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
第九节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第十节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政策
第十一节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九章 源泉扣缴</span>第九章 源泉扣缴
第一节 源泉扣缴的基本法规规定
第二节 法定源泉扣缴的管理规定
第三节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
第四节 相关事项规定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十章 特别纳税调整</span>第十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节 特别纳税调整的概念
第二节 关联申报管理
第三节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程序管理
第四节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第五节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第六节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第七节 资本弱化管理
第八节 一般反避税管理
第九节法律责任
第十节 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
第十一节 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第十一章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span>第十一章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管理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节 汇总纳税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申报
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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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4024511税收优惠政策:(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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