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20230727)
一、纳税人
二、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三、耕地占用税税额的规定
四、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优惠内容及政策口径
五、征收机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政策规定
七、其他农用地耕地占用税政策具体规定
八、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九、征管协作机制
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依据
-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本页
九、征管协作机制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
登陆
后有此权限的会员可以继续浏览!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
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