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跳过导航链接。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一、减轻税费负担</span>一、减轻税费负担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span>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三、支持创新创业</span>三、支持创新创业
折叠 <span style='color:#000000'>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span>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
【字体: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
登陆后有此权限的会员可以继续浏览!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