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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增值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参见:《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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