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七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八条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义务人应根据税法要求,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纳税。如果纳税人住址发生变更、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出现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等情况,而引起房产原值发生变化或者租金收人变化的,都要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