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产税税率
(一)房产余值1.2%,租金收入12%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
(二)个人出租住房4%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4%的税率征收;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二条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4%
从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