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事项是指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以及后续的备案变更、备案撤回事项。具体包括:出口退(免)税备案、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
1.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首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备案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需清税注销或撤回备案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经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融资租赁退税备案手续。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退税备案内容变更或撤回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备案撤回手续。出口企业进行首次启运港退(免)税申报时,即视为出口企业完成启运港退(免)税备案。横琴、平潭区内从区外购买货物的企业、区内水电气企业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退税代理机构首次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代理机构备案。
2.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委托代办出口退税备案。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转登记纳税人,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转登记纳税人的代办退税款后,按照规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撤回。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的,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办理。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第二章第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三条、第四条。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申请条件: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是指出口企业为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其他涉税业务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备案以及后续变更。本事项具体包括: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需向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手续。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集团公司总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备案。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不需要单独撤回,该备案信息随着集团公司总部出口退(免)税备案的撤回而失效。
2.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免税品经营企业享受销售货物退税政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如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后的首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备案变更。
3.边贸代理出口备案从事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业务的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边贸代理报关出口备案手续。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已备案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仅就代理费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3目。
电子税务局操作:
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模块可以对备案类业务进行数据上传申报操作,包括的备案业务模块有:
1. 出口退(免)税备案
2.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3. 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4. 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及变更
5. 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撤回
6. 外贸综合服务纳税人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及变更
7.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
8. 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免税权
9. 集团公司成员纳税人备案及变更
10.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1. 出口企业申请提醒服务
点击每个模块后方的离线申报,进入对应业务模块操作页面。(以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为例)
点击“上传”按钮,点击“选择文件”选择要上传的申报数据文件,并点击“开始上传”上传申报数据。如图:
然后查看已申报数据的申报和审核状态。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备案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户”需从税务信息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7.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无纸化退税申报:
(1)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且向主管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3)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
(4)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8.纳税人报送的融资租赁合同应为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9.生产企业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1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办理代办退税备案后,应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11.按规定需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撤回事项,应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升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除备案变更、撤回外)为“最多跑一次”事项,已实现“全程网上办”。
1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限时办结”业务事项优化提速工作>的通知》(晋税函〔2020〕134号),该事项为“限时办结”优化提速事项。
办理材料
1.出口退(免)税备案: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
|
电子数据1份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从事出口货物劳务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
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1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
无 |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 |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和横琴、平潭区内水电气企业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加盖海关印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横琴、平潭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从事国际水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从事国际公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从事国际铁路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 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 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 |
《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 |
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复印件 |
1 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
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对外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 |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 |
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 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 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 “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 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 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 证明材料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从事航天运输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
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出口货物 |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 |
1 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出口货物 |
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
1 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免)税代理机构办理出口退税备案 |
与省税务局签订的服务协议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 |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
|
电子数据1份 |
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 |
有关变更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
1 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办理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 |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变更项目对应的资料 |
1 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1份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
|
电子数据1份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 |
《企业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 |
1 份 |
原件 |
纸质 |
- |
|
无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 |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 |
1 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 |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章程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 |
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相关部门批件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的 |
承继撤回备案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撤回备案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
1 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属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 的 |
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声明 |
1 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2.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
|
电子数据1份 |
代办退税账户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
|
电子数据1份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首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 |
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升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该事项为“最多跑一次”事项,已实现“全程网上办”。
办理材料
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
|
电子数据1份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
||
集团公司总部首次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
集团公司总部首次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
集团公司总部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变更 |
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
2.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
|
电子数据1份 |
3.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2份 |
原件 |
纸质/电子 |
- |
|
电子数据1份 |
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委托方经办人护照或外国边民的边民证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代理出口协议以外文拟定的 |
代理出口协议中文翻译版本 |
1份 |
原件 |
纸质 |
- |
无 |
无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