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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15 16:45:08  来源:  预览:7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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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推广至全国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将自2018年在上海、福建、苏州三地试点的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应税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国家在上海等地的税制改革试点,积累形成了丰富扎实、可复制推广的先行先试经验,也为全国政策推广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探索。作为国家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一项配套税制安排,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全面推广实施,切实降低了个人缴费的税收负担,能够适当提高个人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为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景目标增加了一重助力保障,有利于形成与我国人口禀赋、财力水平相匹配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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