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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指南
发布日期:2016/10/18 21:39:17  来源:  预览:307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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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业登记

【业务描述】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报送资料】
    《停业复业报告书》2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停、复业报告书》,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复业处理,发现纳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停、复业登记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返还收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发票。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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