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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七、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21〕7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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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河北省税务局: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中关于预征率核定的规定,现将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暂予停止预征。

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将当月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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