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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1〕5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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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请示》(发改基础〔2010〕25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通过推进东疆保税港区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试点,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促进天津滨海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早日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国际物流中心。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方案》实施。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方案》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有利于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实现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经济振兴,有利于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互动和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方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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