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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收征管纳税评估、风险应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7〕44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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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下发后,各地在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综合征管部门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整体规范的制定,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评估方法的研究和指导。各级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要按照税种管理的理念,组织、指导、督促下级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包括面、线、点三个方面,“面”是对本地区增值税总体情况的综合分析;“线”是对行业增值税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点”是对具体行业或企业的疑点问题分析。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税收分析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税收分析工作。一是开展综合税收分析工作,即“面”和“线”的综合税收分析,通过对各地区、各行业的增值税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提出管理要求;二是疑点分析,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的异常地区或行业,进一步筛选出异常企业名单,制定检查方案,下发给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根据《评估办法》实施纳税评估,并跟踪评估处理结果。

(二)围绕税收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并组织、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具体应用。

(三)根据税收分析和核查情况,通报分行业、分地区增值税运行情况及异常企业核查结果。

(四)对下级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总结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的工作经验,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二、增值税税收分析主要内容

税收分析可以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使纳税评估更具准确性。税务总局根据各地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了增值税综合税收分析和疑点分析的具体内容,以利于各地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税收分析成果,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这些分析表的内容,由税务总局通过对集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所形成。各省国家税务局可以对本单位集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形成这些报表内容。

(一)综合税收分析主要内容

1.增值税纳税人户数情况统计分析。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分析。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统计分析。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情况统计分析。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情况统计分析。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情况统计分析。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增值税综合税收分析表》)

(二)疑点分析主要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核查。

2. 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核查。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3个月零税申报情况的核查。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销售额和进项异常情况的核查。

5.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低税负情况的核查。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滞留票情况的核查。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异常情况的核查。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

三、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底稿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规范评估程序的载体,也是上级部门对纳税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基层税务机关应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规范、实用、严密的工作底稿,并提出符合增值税评估特点的具体要求,便于评估人员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和参照。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中涉及增值税的内容要简明、清晰地反映评估的过程、所引用的评估指标、计算公式和评估人员的案头分析及结论。评估人员应当签字确认。如果该底稿设计为电子文档,由评估人员定期打印,保留纸质文书,相关人员签字。税务总局将在适当时机发布统一、规范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底稿范本。

四、进一步规范增值税纳税评估结果处理程序

各地税务机关对增值税纳税评估结果,必须遵循从严执法、严格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评估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坚持集体审议的原则,基层税务机关应成立由税政、征管、法规、稽查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纳税评估评审小组,定期对税源管理部门实施的纳税评估执行程序及处理结论进行审议

五、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核查结果汇报制度

为了保证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当前税收分析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应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核查结果的汇报制度。各级税务机关筛选出的疑点企业,下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核查后,应及时掌握核查结果。除取得书面材料外,还应定期直接听取下级税务机关工作汇报,汇报内容至少包括:异常企业近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及缴税情况、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包括具体的分析方法)、实地核查的结果、违规处理情况、改进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各地区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采取的评估措施、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意见等做出评价。

六、加强培训交流工作

增值税纳税评估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要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人员特别是基层直接从事增值税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常抓不懈。税务总局将负责培训各省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基层税管员的培训工作由省、市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培训的重点是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知识。同时,要注意总结和交流各地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的经验。

附件

1.增值税综合税收分析表(略)

2.增值税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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