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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
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89)国税地字第7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8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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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地(1989)41号文收悉。经研究认为: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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