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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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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17320日废止。参见:《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33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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