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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88)财农税字第9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8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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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88]14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烈士陵园占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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