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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印花税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0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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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文中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国有股东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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