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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的通知


国税函〔1999〕15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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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下发《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试行版)三年来,各地基层税务机关按照规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不断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强化税收征管中各环节的协调、制约与监督,初步形成了税收征管良好的运行机制。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一些新的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同时为配合全国统一计算机税收征管应用软件的开发,总局在总结各地具体征管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版),近期即将印发。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业务,强化征收管理。本次修订完成的规程同试行版相比,一是增加了新的内容,如:纳税人的认定管理、稽核评税等;二是结构有所调整,如违法违章处理、税务执行等具有公用性的业务,为避免重复,放置一处等;三是监控关系更为严密,如:通过对新开业纳税人与失踪纳税人身份证号比对,寻找非正常户的踪迹;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及时分析,监控纳税人申报的准确性等。因此,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修订的内容,调整相应的税收征管业务,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

二、为保证规程的贯彻执行,总局将制定下发关于统一管理税收征管软件开发应用业务的实施意见,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需对规程做顺向延伸细化和修改,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程序办理。

三、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设性建议,可及时反馈给总局征管司,以便适时优化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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