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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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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面试,以及素质和业绩评价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61人作为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考察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税务总局人事司将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不予录取。

考察工作于2017年8月中下旬开展,请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通知相关单位。考察期间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税务总局人事司人才管理处 郭晓进、岳霖,电话:010-63418269、63418563;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都源、陈琛,电话:010-61989678、61989677。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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