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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国税函〔2010〕3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0-04-12
【字体: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厦税公告2021年第1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适合税收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我局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国税发票管理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发票种类简并分类表

2.普通发票换版实施时间表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强化税源监控,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逐步推进由手工开具发票向网络和机具开票的过渡,提高普通发票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结合我市发票管理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意义

目前普通发票种类繁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不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发票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信息管税”的思路下,充分采集发票开具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我局目前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运用水平较低,管理手段已不适应现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税收征管工作质效的提升。因此,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对于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强化财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总体目标

根据总局“简并票种、统一票样,建立平台、网络开票”的工作思路,我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简并票种,提高发票业务的办理效率,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机具开票,提高发票信息采集水平,强化税收监控;通过数据比对,提高发票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通过增强防伪,提高发票的辨别能力,增强真伪识别的准确性。逐步建立“机具开具、查询辨伪、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普通发票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发票管理换版的总体目标,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我局发票管理换版工作以市局为主导,由各级国税部门具体实施。坚持“以计算机开票为主、手工开票为辅、定额发票为补充”的原则,对于已具备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将努力推行计算机开具发票,不再发售手工发票;对于手工发票(该票种为百元版,最高开票限额一千元),只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暂不适宜推广计算机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发票适用于经营规模小、不能使用计算机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将在计算机开票与税控器具开票推行到位后,逐步予以取消。

三、简并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简并发票种类

对原有发票进行票种整合,将我局统一印制的发票由原有的26种整合为3类(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 4种[通用机打平推式(千元版、万元版)、通用机打卷式(万元版)、通用手工百元版、通用定额七种面值)5个规格[通用机打平推式(出口专用)210mm×297 mm;通用机打平推式210mm×139.7mm;通用机打卷式76 mm×127 mm;通用手工百元版190 mm×105 mm;通用定额175mm×70mm]。

1、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平推式210mm×297mm。取代原来的“厦门市出口货物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五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退免税联、附联。

2.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三联式,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平推式210 mm×139.7 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将原来的“厦门市货物销售发票(百元版、千元版)”、“厦门市加工修理修配发票(百元版、千元版)” 、“厦门市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千元版三联次)”等发票合并为该发票;

3. 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万元版三联式,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平推式210 mm×139.7 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将原来的“厦门市货物销售发票(万元版、十万元版)、“厦门市加工修理修配发票(万元版三联次)”“厦门市收购业务专用发票(万元版三联次)” “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万元版三联次)”“厦门市粮食销售专用发票(万元版五联次)”“厦门市木材运销专用发票(万元版三联次)”发票合并为该发票。新版的《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最高版本为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不再设定十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百万元)的普通发票。

4.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四联次):平推式210 mm×139.7 mm;基本联次为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用于农产品收购行业,将原来的“厦门市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千元版四联次)”合并为该发票。

5. 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万元版四联次):平推式210 mm×139.7 mm;基本联次为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用于农产品收购行业,将原来的“厦门市收购业务专用发票(万元版四联次)”、“厦门市粮食收购普通发票(万元版四联次)”等发票合并为该发票。

6. 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规格76 mm×127mm,万元版,基本联次为二联,即发票联、记账联。

7、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规格为190 mm×105 mm,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仅供经营规模较小,暂不适宜推广计算机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使用。

8、新设定《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共分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将原来的“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限额发票(十元版)”、“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定额发票(定100、定500、定1000、定5000)”等5种发票合并为该发票。

9、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总局暂时保留);

10、保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总局暂时保留);

11、保留“税务机关统一代开发票”(电脑版,总局统一印制);

12、取消“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厦门市象屿保税区保税货物销售专用发票”。

调整后的发票种类及规格具体见《发票种类简并分类表》(附件1)。通用机打发票票面为镂空设计,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需印制项目名称外(另在票面上加印“本发票超  元无效”),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卷式发票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文件中对税控卷式发票的规定(但不包括机打号码、税控码)执行。

对于通用机打发票的打印内容为:开票时间、客户名称、客户代码(非必录项)、客户地址(非必录项)、开户银行及账号、货物及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小写)、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票面还需打印“行业类别”,打印发票开具的所属行业,如“工业”、“商业”、 “水电业”、“修理修配”、“收购业”、“国税机关代开”、“银行代开”、“其他”等。对于收购业务发票打印内容为:开票日期、出售人、出售人身份证号码、出售人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非必录项)、品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小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等。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冠名发票(以下简称自印票),尽可能使用通用机打发票。对于现在的企业自印票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现在使用的企业自印票:(1)凡是能够使用我局统一通用机打发票的,不再使用企业自印票,一律采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按一般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统一使用税务机关开发的开票软件。(2)用票量确实很大,不方便使用我局统一通用机打发票的企业,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格式自印,并自行开发开票软件,平推式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自印票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如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过大,且用户后台管理系统能可靠保存发票明细数据的(保存期5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印制两联式(即发票联和记帐联)的普通发票。卷式发票的联次和要求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文件执行。

2、对大型商场、卖场使用的货物销售发票(原分为手工和机打两种),取消手工开票,选择我局规定的通用机打发票格式,一律使用机具开票。自印发票票面必须印制:“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最高开票限额”等项目名称。

3、对于水电煤气的收费发票和医药公司药品销售发票及加油站成品油销售发票,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发票的印制、打印内容要求,在现有软件系统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及时修改开票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案。

4、暂时保留报社订阅发票(手工百元版)。

我局统一式样的通用发票开票软件由我局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印票单位亦可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自行开发开票软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应满足发票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打印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开票软件还必须具备发票领购、开具、结存、作废、缴销和丢失等记录和查询功能以及打印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功能、逐笔开具发票信息导出传报税务机关等功能。所有机具开票单位需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汇总数据和发票明细数据。用收款机的专业市场的纳税人、有自己的计价核算系统,例如使用POS、MIS系统收款的大型商场、超市以及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水、电、气等纳税人,必须可靠存储收款明细电子数据,并按规定定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期限和报送方式另文规定。

(三)规范普通发票防伪措施

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总局原来规定的防伪措施外,原其他发票的防伪措施一律废除,新的发票防伪措施在实行信息技术防伪的基础上,辅以印刷技术防伪:一是采用SS-1型复合防伪无碳纸,具有有色纤维、荧光彩纤、划线显色、正反双色、隐色五项防伪特征。二是发票监制章使用荧光防伪油墨。三是在所有发票票面使用温变油墨印上防伪标识;四是在没有金额版位限制的机打发票票面加印最高开票限额。

四、实施步骤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发票管理改革是一次大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妥。为了能够更好地使我局发票管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进行,现就我市发票管理改革实施的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0年6月底)

组织部分基层局税政科、大厅发票窗口相关业务人员及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进行业务需求分析,并组织人员开发开票软件,编写业务操作规程以及相关配套准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多种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组织实施简并方案,推广计算机开票系统,做好新版普通发票的印制和发售工作。在过渡阶段,新旧版发票可同时使用。

(三)完成阶段(2010年12月1日起)

从2010年10月1日起,税务机关不再发售旧版发票,12月1日起,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全部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由主管国税机关组织人员将国税机关内部和纳税人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进行缴销。

五、发票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稳步有序推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市局成立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简并票种统一式样领导工作。

(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佑强

成  员:郑以成、叶志坚、修兴高、侯士华、陈宁虹、陈丽滨、郑开如、黄温南。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简并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征科处,办公室主任:郑以成,成员:陈巧燕、陈雪惠、骆薇、林晨晖、卢佳情、郭宏勇、陈骞、于俊、刘贤贤。

六、发票简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分工。各单位务必提高对发票简并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严格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安排,强化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市局的时间表制定推行计划。积极研究、处理发票简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把发票简并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做到制度跟进,管理跟进,信息化跟进,时间跟进,确保发票简并目标的实现。市局将在推广期间通报各单位推行情况。

(二)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对发票简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引导,稳步推进。要充分利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和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宣传,在加强面上宣传培训的同时,还要强化对个别纳税人的辅导和帮助。

(三)强化措施,做好日常管理。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发票日常监管。各单位应及时清理缴销纳税人库存的旧版发票,从2010年12月1日起,一律停用旧版发票。市局将在规定的换版期限结束后对各单位旧版发票的清理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密切配合,做好各方协调。此次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量大面宽,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措施,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又涉及外部广大纳税人;既涉及业务部门工作,又涉及信息部门技术支撑,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使发票管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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