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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印花税印花税的税收优惠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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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2022年7月1日起全文的优惠政策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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