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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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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厦税公告2021年第1号)。

注释:条款废止。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要求,现将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公告,由纳税人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时使用。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 件(已废止,略):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契税纳税申报表

5.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6.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7.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8.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9.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9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承办   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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