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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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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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