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