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
2、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
3、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第一条
(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三)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于预缴申报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