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2024年第1批)

琼财支财〔2024〕2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4-29 【字体:

有关非营利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的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条件,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认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附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认定起始时间

1

海南亚洲公益研究院

2323

2

海南省“美在心灵 ”大学生支教志愿者协会

2323

3

海南亚洲文化艺术基金会

2323

4

海南省公益慈善联合会

2323

5

海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2323

6

海南省旭日东升慈善基金会

2323

7

海南省石家庄商会

2323

8

海南省化妆品协会

2323

9

海南恒谷养老慈善基金会

2323

13

海南省民办博物馆协会

2323

11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323

12

海南省民政事业发展促进会

2323

13

海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2323

14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2323

15

海南新时代健康养老基金会

2324

16

海南滨海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323

17

海南天瑞慈善基金会

2323

18

海南博睿公共关系研究中心

2323

19

海南省掼蛋运动协会

2323

23

海南共享农庄联盟

2323

21

海南省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协会

2323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  4  30 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