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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11-2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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