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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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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5年3月24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

注释:条款失效。名单作废。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5号)。

注释:条款时效。有关中国进出口银行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549号)。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国税函〔2010〕184号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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