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8〕227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8-03-10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5年3月24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各地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邮编:030000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