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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6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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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5年3月24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税务总局决定将45户企业(集团)作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现将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印发你们。上述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日常征收管理的属地原则不变、税款入库级次和归属不变。有关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服务与管理以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大企业服务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将另行明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1 中国烟草总公司

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 国家电网公司

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农业银行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1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国家开发银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4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5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 中国铝业公司

1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8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9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0 中国华润总公司

2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22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25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26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2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8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9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0 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3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3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34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5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6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37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3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40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41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42 汇丰银行

43 富士康科技集团

44 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45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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