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收征管税务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同意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办函〔2010〕219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0-04-19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5年3月24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9号)。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四川省(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日前,北京中税通、上海普东、天津渤海、四川中税联合、广东源瑞、青岛振青六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合向总局提出申请,要求批准其共同出资设立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尼泰)。考虑到事务所法人出资问题在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尚无先例,为了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经慎重研究,现同意六家事务所的申请,允许尤尼泰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试点一年,试点期内尤尼泰必须按照法定规范程序运作。在此期间,六家事务所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要做好监管工作,密切跟踪事务所运行情况,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邮编:030000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