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电子税务局操作:
(1)注册完成登录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
(2)进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常申报表”点击填写,如图:
(3)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一次只能报一个险种,需要手动选择税种,如图:
1、报表申报
保存填写完的申报表,在报表申报列表中点击“申报”,申报后可点击“刷新”按钮查看申报状态及申报结果,如图:
2、报表作废
保存填写完的申报表,在报表作废列表中选择要作废的申报表点击“作废申报”按钮进行作废。
3、税款缴纳
缴款方式支持自然人两两协议缴款,若申报后有应征税款的,在点击“获取缴款信息”可带出相应税款。点击“缴款”可完成税款缴纳,如图: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日常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扫描二维码跳转至微信端银联缴款。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设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人城乡养老缴费档次发生变化的,需提前进行缴费档次变更。
7.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均为自愿参保缴费(以各地实际征收政策为准),主要通过集中代收的模式进行征缴,可选择以个人直接缴费模式进行缴费。
9.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升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该事项为“最多跑一次”事项,已实现“全程网上办”。
办理材料
1. 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材料名称 |
数量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版/电子稿 |
签名签章 |
操作 |
备注 |
《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
1份 |
原件 |
- |
- |
无 |
可导入电子版征收清册,实现免填单服务 |
《征收清册》 |
2份 |
原件 |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纸质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报电子资料 |
- |
无 |
无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